2017年第一季度安评公示


2017年第一季安评度项目报告公示


1、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一线冷修节能技改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名称

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一线冷修节能技改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编号

豫安科安(验)评2015002

安全评价形式

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

APJ—(国)—014

评价组组长

杨伟利

技术负责人

司恭

过程控制负责人

耿剑统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杨伟利、杨萍

报告审核人

李进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杨伟利、郭红卫、靳松、王鸿金、杨萍

注册安全工程师

郭红卫、杨伟利、靳松、杨萍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郭红卫、杨伟利、靳松、杨萍

项目开始时间

201442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61215

评价任务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的区域范围为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一线冷修节能技改项目生产及配套设施装置所涉及的周界内区域,并在此基础上作适当的外延。主要包括配料系统、熔窑系统、成形系统、退火系统、切裁系统、余热锅炉及脱硫脱硝系统、供配电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空压机站、水泵房、消防泵房等公用辅助设施。

在天泽焦化有限公司内为本项目提供焦炉煤气的装置及配套设施、一拖(洛阳)天泽气体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提供氮气、氢气、氧气的设施设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洛玻龙昊公司围墙内的为本项目服务的天然气、焦炉煤气、氮气、氢气、氧气管道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评价内容包括: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生产工艺及设备装置、天然气及氢气等输送管道、电气及自动化控制、消防设施、有害因素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

评价报告简介

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产业集聚区,原有2400t/d的浮法玻璃生产线。浮法二线安全运行到2011428日止火停产。浮法一线安全运行至2012515日止火停产。为了促进玻璃产品的更新换代,龙昊公司2012年下半年开始实施老线冷修技术改造,一期工程将率先对一线实施400t/d650t/d节能升级改造,降低环境污染,淘汰原有的煤气燃烧系统,改为使用天然气和焦炉煤气,公司目前有员工541人,目前本项目正处于试生产阶段。

受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昊公司)委托,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一线冷修节能技改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根据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物料、生产产品、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等,分析确定了该建设项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分布,对本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对本项目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了定性、定量分析,确定了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有害程度。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后果,评价组从技术、管理以及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提出了消除、预防和降低事故隐患的优化技术、管理措施,为龙昊公司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供了依据,提高了本项目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

龙昊公司一线冷修节能技改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自动化程度高。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对项目中可能产生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危险因素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作业场所高温、噪声、粉尘、有毒烟气等有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均取得了良好效果。使本项目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了较好的控制,有效地降低并减弱了事故风险。本项目生产设备设施、建构筑物与周边企业、道路、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本项目在建设中采取了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设施。试生产以来,安全设施运行可靠,效果良好,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措施到位,未发生伤亡事故,也未发生重大险情或失控。总体上看,本项目做到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具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2、安钢集团闽源特钢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名称

安钢集团闽源特钢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编号

豫安安科安(现)评2016008

安全评价形式

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

APJ—(国)—014

评价组组长

杨伟利

技术负责人

郭红卫

过程控制负责人

苏齐松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杨伟利、靳松、张素娟

报告审核人

王鸿金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杨伟利、郭红卫、靳松、张素娟、胡满义

注册安全工程师

郭红卫、杨伟利、靳松

技术专家

冯秋霞、李志超、岳志奇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杨伟利、郭红卫、靳松、冯秋霞、李志超、岳志奇

项目开始时间

2016713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61118

评价任务

评价范围为闽源公司烧结系统(1#120m2烧结机)、粉煤制备系统、炼铁系统(1#630m3高炉)、转炉炼钢(1#55t转炉)、电炉炼钢(175t电弧炉、180tLF精炼炉)及连铸系统、轧钢系统(包括加热炉)、制氧系统(5200Nm3/h11000Nm3/h制氧装置各1套)、储运系统、50000m3转炉煤气柜、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如供配电设施、给排水设施、循环水设施、空压站。此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将评价范围向上述界区外做适当的延伸。主要为与上述生产范围直接相关的周边环境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部分,如周边生产经营场所、道路交通、消防急救状况等。

烧结系统(2#180m2烧结机)、炼铁系统(2#1080m3高炉)、转炉炼钢(2#60t转炉)、高速棒材、高线系统不在本次安全评价范围内。

评价内容包括厂址、自然条件、周边环境、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总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建(构)筑物、储运设施、电气安全、自动控制、消防设施、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控制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

评价报告简介

安钢集团闽源特钢有限公司(简称闽源公司),创建于2003年,是安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闽源特钢公司的强强联合体,是集制氧、烧结、高炉炼铁、炼钢、轧钢、特钢生产为一体的现代化钢铁企业,是豫东地区最大的建材、特钢精品生产基地。注册资本人民币四亿捌仟贰佰伍拾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永城市陈集镇陈双楼村,法人代表林伟伦。经营范围包括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含钢坯)生产、销售等。

受闽源公司的委托,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安钢集团闽源特钢有限公司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双方于2016713日签订了安全评价合同。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闽源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煤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二氧化硫、氩[压缩的]、液化石油气等;此外,还存在高温熔融物、柴油、压缩空气、矿渣、高温烟气、煤、焦炭、生石灰、白云石等危险有害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灼烫、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粉尘、噪声振动、坍塌、淹溺等。依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闽源公司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相关要求,计算分级指标R值为9.78,闽源公司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认为:闽源公司采用了国内同行业成熟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装置,主体设备、辅助设施配套齐全,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能够对新进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其安全管理状况能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的需求。厂区交通便利、功能分区合理、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具备一定的疏散、消防、急救条件。结合工艺设备特点和危险物品种类与特性,在相关作业场所采取了防火灾爆炸、中毒与窒息、灼烫、触电、起重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振动等安全防护措施,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了有效控制。设备运行状况平稳,安全设施对防止事故发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闽源公司对安全现状评价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事故风险进一步降低。总体上看,安钢集团闽源特钢有限公司安全现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1000/年电子级三氟化氮扩能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名称

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1000/年电子级三氟化氮扩能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编号

豫安安科安(预)评2016017

安全评价形式

安全预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

APJ—(国)—014

评价组组长

杨伟利

技术负责人

郭红卫

过程控制负责人

苏齐松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杨伟利、靳松

报告审核人

李进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杨伟利、郭红卫、杨萍、王鸿金、靳松、张素娟

注册安全工程师

杨伟利、郭红卫、靳松、杨萍

技术专家

冯秋霞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杨伟利、郭红卫、王鸿金、靳松、冯秋霞、杨萍

项目开始时间

20161017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6126

评价任务

根据双方的评价合同,本次评价的范围为扩建年产1000吨电子级三氟化氮项目中所涉及的周界内区域,具体包括:粗品车间1个、精品车间改建,具体为:电解、氢气水洗、三氟化氮水洗碱洗等工段;变配电室、控制室;新增31m3碱液罐1个、新增槽车(产品三氟化氮)、增加一条产品充装线(含新增2台产品充装泵,2ISO充装位)、新建2台氟化氢卧式储罐、新建4台氟化氢立式储罐、新增2100m3液氮储罐、新增220.3m3的三氟化氮成品储罐,新增1260m3的三氟化氮粗品气柜,新增高纯氨通料区(在原高纯氨储存区东侧)等。

黎明大成公司一期的粗品车间、精品车间(包含成品灌装)、氟化氢储罐、粗品气柜、三氟化氮成品罐、仓库、循环水站、污水站以及厂内原有锅炉房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黎明大成公司一期三氟化氮原有的生产综合楼、精品车间、成品灌装设施、氟化氢储罐、三氟化氮粗品气柜、高纯氨钢瓶区、库房、消防设施、供配电设施、电气控制系统、其他配套生产辅助设施如循环水站、事故池、污水处理站等已留有裕量,可满足本次扩建项目需求。

评价内容包括项目选址、当地自然条件、周边环境、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总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建(构)筑物、储运设施、电气安全、自动控制、消防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

评价报告简介

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明大成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于201637日在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其中中方为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院),外方为韩国大成产业气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大成气体或DIG)。注册地址位于洛阳市吉利区吉利科技园道南路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吉利产业园办公楼103室,法定代表人杨茂良。注册资金为壹亿叁仟柒佰零玖万人民币元整,其中中方黎明院以现金和实物(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占股比60%;外方韩国DIG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占股比40%。黎明大成公司合作经营年限为30年。

本项目年产1000吨电子级三氟化氮,项目拟建在黎明大成公司厂区内。

本项目生产的三氟化氮(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1767)和副产物氢氟酸(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1650)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黎明大成公司已经建有1条年产1000吨电子级三氟化氮生产线,并且已于20166月通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本项目属于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依据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项目西南面的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六氟化硫分厂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东南面的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聚醚装置(现已停产)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分别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安全检查表法,依据相关标准,分析预测了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分布及其危险、危害程度。参照国内同类生产装置的安全设施,对照相关规范和标准,针对该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措施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氟化氢、氢氟酸、液氨、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重点防范。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本项目不涉及典型危险化工工艺,但电解工艺应参照氯碱电解工艺进行设计。

依据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辨识,本项目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评价认为:本项目的方案吸取、采用了本行业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选择的生产工艺成熟,设施与设备安全、可靠,采用的多种安全对策、措施和设施能够有效地减弱、预防和消除各种事故风险,有助于项目安全化程度的提高,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可研方案提出的和本报告补充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可为设计单位进行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提供参考,本项目虽存在多种危险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多项安全措施后是可以得到有效抑制的,其风险是可以接受的。从安全生产角度分析,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1000/年电子级三氟化氮扩能改造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


 


4、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有色冶炼制酸酸泥中稀有金属回收利用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名称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有色冶炼制酸酸泥中稀有金属回收利用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编号

豫安安科安(预)评  2016007

安全评价形式

安全预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

APJ—(国)—014

评价组组长

靳松

技术负责人

郭红卫

过程控制负责人

苏齐松

评价报告编制人

靳松、杨伟利

报告审核人

王鸿金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靳松、杨伟利、杨萍、王丽霞、赵丽敏

注册安全工程师

郭红卫、杨伟利、杨萍、靳松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郭红卫、靳松、胡满义、舒建峰、王丽霞、赵丽敏

项目开始时间

20164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611

评价任务

本次安全评价的对象为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有色冶炼制酸酸泥中稀有金属回收利用项目,因本项目为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配套项目,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5]26号)中第七条中第4项—“电力、冶金、食品、轻工、机械等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不单独成立公司的,由所属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和监管,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外销售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产品硒、汞虽属危险化学品,但本项目“三同时”程序所依据的法规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77号修订)。

评价范围主要在锌业公司厂区西北侧区域本项目界区之内(北、南以现有生产厂房、辅房为边界;东西以现有隔墙为边界),本项目利用原有车间厂房并进行必要的改造,主要建设年处理酸泥300t,生产汞18t,硒59t的硒汞回收生产线一条;本项目的水、电、汽主要依托锌业公司原有公用工程设施。

评价内容包括厂址选择、自然条件、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原辅材料、成品、电气安全、自动控制、辅助设施、作业环境及安全管理等方面。

评价报告简介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现有三期10t/a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均配套建设20t/a制酸系统。现有工程全部完成后酸泥产量约为300t/a。酸泥中一般含有硒、汞等金属,是回收硒汞的重要原料之一。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司循环经济综合回收、低碳节能以及环保治理等工作,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提出了有色冶炼制酸酸泥中稀有金属回收利用项目。本项目总投资2770万元,建成后可年处理酸泥300t,主要产品为精硒59t/a、粗汞18t/a

预评价结论为:本项目选址位于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的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院内西北侧区域,项目与周边设备设施、生产经营单位、村庄安全间距符合要求;总平面布局合理;采用的工艺成熟可靠,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范围;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能够满足生产需求;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条件适应建设项目安全运行要求。从安全生产角度分析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有色冶炼制酸酸泥中稀有金属回收利用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濮阳市盛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溶剂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濮阳市盛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溶剂油生产装置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濮阳市盛鑫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5月,位于濮阳市范县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116日。本次评价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所作,评价范围为年产5万吨溶剂油生产装置以及配套装置所涉及周界内区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危险、有害因识别、重大危险源辨识以及危险程度与后果分析,安全条件,总体布局及建(构)筑物、生产工艺装置及特种设备、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消防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

【项目组长】

王鸿金

【项目评价人员】

杨萍、李进、靳松、张素娟

【报告编制人】

王鸿金、李进、杨萍

【报告审核人】

杨伟利

【过程控制负责人】

苏齐松

【技术负责人】

郭红卫

【技术专家】

刘生、祁珍丽

【现场评价人员】

王鸿金、杨萍、李进、靳松、张素娟

【现场工作时间】

2016920日进行现场调研,收集相关资料,现场评价,并与委托单位交换意见;108日出现场复查整改情况;1230日出现场复查专家组核查意见整改完成情况。

【主要任务】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公司年产5万吨溶剂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工作。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性定量分析其固有危险程度和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评价安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针对潜在的事故风险,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作出评价结论。

【报告提交时间】

201714

【备注】

 


 


6、汝州市翔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30m3/年乙炔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告


 


【项目名称】

汝州市翔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30m3/年乙炔生产装置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汝州市翔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始建于2014年,2016年投产,注册地址汝州市洗耳街道办事处洪山庙村。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917日。本次评价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所作,评价范围为该公司乙炔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所涉及的周界内区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安全条件,总体布局及建(构)筑物、生产工艺装置及特种设备、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

【项目组长】

王鸿金

【项目评价人员】

杨萍、李进、靳松、赵丽敏

【报告编制人】

王鸿金、李进

【报告审核人】

杨伟利

【过程控制负责人】

苏齐松

【技术负责人】

郭红卫

【技术专家】

刘生、祁珍丽

【现场评价人员】

王鸿金、杨萍、李进、靳松、赵丽敏

【现场工作时间】

2016721日进行现场调研,收集相关资料; 722~1020日经现场评价,并与委托单位交换意见;1018日出现场复查整改情况;2017117日出现场复查专家组核查意见整改完成情况。

【主要任务】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公司30m3/年乙炔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工作。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性定量分析其固有危险程度和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评价安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针对潜在的事故风险,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作出评价结论。

【报告提交时间】

2017215

【备注】

 


 


7、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00/年硫化烷基酚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00/年硫化烷基酚钙项目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始建1999年,位于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该公司厂区内现有硫化烷基酚钙车间处。本报告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评价对象为20000/年硫化烷基酚钙项目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主要装置(设施)、工艺技术、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条件等。

【项目组长】

李进

【项目评价人员】

杨萍、靳松、赵丽敏、张素娟、舒建峰

【报告编制人】

李进、杨萍

【报告审核人】

杨伟利

【过程控制负责人】

苏齐松

【技术负责人】

郭红卫

【技术专家】

刘生、祁珍丽

【现场评价人员】

李进、杨萍、靳松、赵丽敏、张素娟、舒建峰

【现场工作时间】

本项目评价业务合同于201661日签订。201663日评价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收集了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与建设单位反复沟通和协商,确定了具体的评价方案。

201611完成了《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00/年硫化烷基酚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送审版)》。

20172月完成了《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00/年硫化烷基酚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备案版)》。

【主要任务】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公司年产20000吨硫化烷基酚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工作。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性定量分析其固有危险程度和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评价安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针对潜在的事故风险,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作出评价结论。

【报告提交时间】

2017223

【备注】

 


 


8、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隶属于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2008位于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内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49日。本次评价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所作,评价范围为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包括煤气化装置、甲醇装置、硫回收装置、空分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及装置(不包括热电站发电系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重大危险源辨识以及危险程度与后果分析,安全条件,总体布局及建(构)筑物、生产工艺装置及特种设备、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消防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

【项目组长】

李进

【项目评价人员】

杨萍、靳松、赵丽敏、舒建峰

【报告编制人】

李进、杨萍、靳松、赵丽敏

【报告审核人】

杨伟利

【过程控制负责人】

苏齐松

【技术负责人】

郭红卫

【技术专家】

祁珍丽、刘生

【现场评价人员】

李进、杨萍、靳松、赵丽敏、舒建峰

【现场工作时间】

20161220~1223日进行现场调研,收集相关资料,经现场评价,并与委托单位交换意见;201731日出现场复查整改情况;2017328日出现场复查专家组核查意见整改完成情况。

【主要任务】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安全现状评价工作。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性定量分析其固有危险程度和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评价安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针对潜在的事故风险,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作出评价结论。

【报告提交时间】

2017331

【备注】

 


 


【项目名称】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硫酸、发烟硫酸储罐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锌业公司现有年产电解锌20万吨生产装置,配套烟气制酸32万吨/年硫酸装置,10万吨/年发烟硫酸装置。此次只针对硫酸和发烟硫酸罐区做现状评价,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评价范围包括:储罐区(锌业公司98%硫酸储罐区、93%硫酸储罐区、发烟硫酸储罐)、装卸区、输送管线(储罐至装车区)、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等。此次申请经营许可证,锌业公司证照齐全,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工艺设备设施、电气设施、消防设施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项目组长】

赵丽敏

【项目评价人员】

杨萍、靳松、赵丽敏、王博妮

【报告编制人】

赵丽敏、杨萍

【报告审核人】

杨伟利

【过程控制负责人】

苏齐松

【技术负责人】

郭红卫

【技术专家】

 

【现场评价人员】

杨伟利、靳松、李志超、赵丽敏、杨萍

【现场工作时间】

20161221日,接受锌业公司委托;编制安全评价提纲,查阅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2017122日至201729日,分别对现场进行检查提出问题和对现场问题整改情况复查确认,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细则>等三个分类评价细则的通知》等要求,编制安全评价报告;2017210日,完成《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硫酸、发烟硫酸储罐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送审版)》。2017225日锌业公司邀请专家组对评价区域进行了现场核查,锌业公司针对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逐项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安科院公司评价人员对其整改情况逐项进行了现场复查,确认其整改已符合要求,于2017226日编制完成了《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硫酸、发烟硫酸储罐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备案版)》。

【主要任务】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评价工作。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其固有危险程度和风险程度、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作出评价结论。

【报告提交时间】

2017226

【备注】

 


9、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硫酸、发烟硫酸储罐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0、郑州八通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郑州八通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郑州八通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危险化学品的商贸企业,位于荥阳市关帝庙车站西、索河东路北700m,占地38286m2。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挺军,注册资金3300万元人民币,化工库现有职工38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公司经营、储存混合苯、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苯、乙酸乙酯、溶剂油[闭杯闪点≤60]、甲醇、正丁醇、丙酮、乙酸正丁酯、环己酮、2-丁酮、乙酸正丙酯、2-丙醇、苯乙烯、乙醇、苯酚。本次评价涉及的范围主要为八通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包括储存库区,从危险化学品进库到出库过程中的装卸、储存、管理、库区水电公用工程、消防安全等诸多环节。

【项目组长】

赵丽敏

【项目评价人员】

杨萍、靳松、赵丽敏、王博妮

【报告编制人】

赵丽敏、杨萍

【报告审核人】

杨伟利

【过程控制负责人】

苏齐松

【技术负责人】

郭红卫

【技术专家】

 

【现场评价人员】

杨萍、靳松、赵丽敏、王博妮

【现场工作时间】

201726日,接受八通公司委托;2017210日,编制安全评价提纲,查阅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20172月至20173月,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细则》等三个分类评价细则的通知》等要求,编制安全评价报告;201737日,完成《郑州八通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送审版)》。

2017315日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八通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进行了现场核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八通公司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安科院公司组织评价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全部合格,2017320日完成了《郑州八通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备案版)》。

【主要任务】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危险化学品经营换证安全评价工作。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其固有危险程度和风险程度、分析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作出评价结论。

【报告提交时间】

20173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