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名称 |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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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编号 |
豫安评2017070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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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形式 |
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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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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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APJ—(国)—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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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 |
杨伟利 |
技术负责人 |
郭红卫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苏齐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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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杨伟利、靳松、冯秋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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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郭红卫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杨伟利、郭红卫、靳松、杨萍、冯秋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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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郭红卫、杨伟利、靳松、杨萍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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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
杨伟利、郭红卫、王鸿金、靳松、杨萍、冯秋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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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始时间 |
2017年6月12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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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任务 |
根据双方技术服务合同的约定,安全评价范围为黎明院年产1000吨六氟化硫生产装置以及配套设施所涉及的周界内区域,包括电解车间、精品车间、400m3六氟化硫粗品气柜、机修间、维修间、公用工程、其他配套生产辅助设施等,对与六氟化硫生产直接相关的周边环境及其它条件,评价做适当的延伸,如周边生产经营场所、村落、道路交通、消防急救等。 本次评价范围不包括厂区东面黎明院聚醚装置,也不包括厂区南面目前正处于试生产阶段的黎明院特种含氟电子气体建设项目(年产200吨电子级四氟甲烷和100吨电子级三氟化氮)。 2014年安全评价范围内的位于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院内西侧的2台锅炉产权属于黎明院,目前归属黎明院综合分厂,综合分厂负责黎明院水、电、汽等公辅设施的日常管理,2台锅炉主要向位于吉利石化产业集聚区内黎明院所属氟化物公司、推进剂分厂、大成公司供应蒸汽,2台锅炉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安全评价内容包括当地自然条件、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建(构)筑物、储运设施、电气安全、监测报警、消防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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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简介 |
黎明院是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所属的科研院所之一。1999年,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现隶属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黎明院注册地址为洛阳市西工区邙岭路5号,注册资本7.3亿元,法定代表人杨茂良。黎明院吉利厂区位于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道南路西段路南,现有员工140人,年产六氟化硫1000吨,副产氢氟酸300吨。主要原料为氟化氢、硫磺,氟化氢年用量1200吨,硫磺年用量260吨。黎明院生产的产品六氟化硫、副产品氢氟酸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物质,故黎明院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黎明院本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的许可范围为六氟化硫、氢氟酸。 黎明院六氟化硫装置生产上采用了国内同行业通用、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主要装置、辅助性设施配套齐全,安全管理手段齐备。结合工艺设备特点和危险物品种类与特性,在相关作业场所设置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三年来,设备运行状况平稳,未发生过死亡事故,也未发生过重大险情和失控。 此次安全评价结论为: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六氟化硫安全生产现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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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名称 |
河南巨力钢丝绳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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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编号 |
豫安评20170702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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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形式 |
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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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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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APJ—(国)—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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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 |
靳松 |
技术负责人 |
郭红卫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苏齐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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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靳松、胡满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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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李进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郭红卫、靳松、胡满义、舒建峰、王丽霞、赵丽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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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郭红卫、靳松 |
技术专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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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
郭红卫、靳松、胡满义、舒建峰、王丽霞、赵丽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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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始时间 |
2016年4月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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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任务 |
评价范围为河南巨力公司边界内区域,主要包括从原材料进厂开始进行线材盐酸酸洗,线材硼化,拉丝,热处理,淬火,钢丝酸洗,钢丝硼化,拉丝,捻股,合绳,包装,入库等钢丝绳生产工艺过程,以及相应的生产辅助系统设施。对与河南巨力公司直接相关的周边环境及其它条件,评价做适当的延伸,如周边环境、道路交通、消防应急救援等。 安全评价内容包括:自然条件、厂址及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有害因素控制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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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简介 |
河南巨力钢丝绳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巨力公司)成立于2013年,位于河南省济源市虎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交通便利,注册资本叁仟陆佰万元;法定代表人:施聪。 根据河南巨力公司实际情况,本报告分为厂址、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储运;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有害因素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等六个评价单元分别进行评价。 评价认为:河南巨力钢丝绳制造有限公司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和布局,所在厂址及周边环境安全间距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公司功能分区合理,总体布置规范。公司生产工艺成熟、设备设施安全可靠。采取了一系列的防火灾爆炸、防化学灼伤、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等安全措施,安全可靠性较高。各主要工序采用PLC实现生产过程控制,自动化程度较高。河南巨力公司组织管理手段齐备,结合涉及物料种类与特性,在相关作业场所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设置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编制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公司区域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状况平稳,未发生过伤亡事故,也未发生过重大险情和失控,安全设施有效可靠,对防止事故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公司对安全现状评价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评价组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全部合格。综上,此次安全评价结论为:河南巨力钢丝绳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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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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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编号 |
豫安评2017050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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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形式 |
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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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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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APJ—(国)—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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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 |
郭红卫 |
技术负责人 |
郭红卫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苏齐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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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郭红卫、杨伟利、靳松、杨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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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李进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郭红卫、杨伟利、靳松、杨萍、舒建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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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郭红卫、杨伟利、靳松、杨萍 |
技术专家 |
冯秋霞、刘生、岳志奇、祁珍丽、李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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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
郭红卫、杨伟利、靳松、杨萍、舒建峰、冯秋霞、刘生、岳志奇、祁珍丽、李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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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始时间 |
2017年3月2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7日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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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任务 |
本次安全评价对象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主要包括炼油、化工、化纤生产厂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装置和配套设施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洛阳石化的外购物料(原油、氢气、天然气、汽油调合组份、MTBE、正丁烷等)输送管道仅对进入洛阳石化计量总阀后的管线进行评价;洛阳石化的外售物料(汽油、柴油、苯、对二甲苯、溶剂油、液化烃等)输送管道仅对洛阳石化向外输送计量总阀前的管线进行评价。本次评价包含洛阳石化持证三年来厂区内进行的已通过验收的项目。 洛阳石化生产厂区内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增上抗车辙母粒生产线项目,17#罐区增上减渣罐项目,轻质油品罐区VOCS治理项目,芳烃装置中间罐区VOCS治理项目,14#罐区新建一座50m3液氨球罐项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洛阳石化生产厂区内已停产或停用的装置(一联合车间的电化学精制装置,四联合车间的减粘裂化装置,碱渣处理装置,聚酯生产管理部的长纤维装置,油气车间10#罐区除二座G1001、G1004污水罐外的低温冷储设施,14#罐区编号为G1409的一座50m3液氨球罐,常温柴油油气回收设施控制室西侧的一套油气回收设施)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洛阳石化铁路运输设施另做专项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评价仅对与其相关的一套在用常温柴油油气回收设施(另一套停用)进行评价。洛阳石化直属单位吉润公司单独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本评价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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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简介 |
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石化”),洛阳石化成立于1978年,位于洛阳市吉利区大庆路1号,占地面积327.9公顷,总资产超过100亿,是“五五”期间国家批准建设的500万吨/年炼油企业,1984年炼油装置开工投产后,边生产边建设,投入产出滚动发展,逐步从单纯燃料型企业发展成为集炼油、化工、化纤于一身的特大型炼化企业。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已达到800×104t/a。 评价认为,洛阳石化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和布局,采用了目前国内外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分区合理,总体布置规范,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安全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管理手段齐备,人员素质满足要求。结合工艺设备特点和危险物品种类与特性,在相关作业场所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设置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编制了切合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企业运行状况平稳,安全设施有效可靠,对防止事故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洛阳石化对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我公司评价人员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全部合格。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现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此次安全评价结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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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名称 |
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用硅基电子气体产业化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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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编号 |
豫安评201705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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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形式 |
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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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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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APJ—(国)—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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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 |
杨伟利 |
技术负责人 |
郭红卫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苏齐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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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杨伟利、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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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李进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杨伟利、郭红卫、杨萍、靳松、冯秋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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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郭红卫、杨伟利、靳松、杨萍 |
技术专家 |
岳志奇、李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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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
杨伟利、郭红卫、杨萍、靳松、冯秋霞、岳志奇、李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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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始时间 |
2017年5月17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11日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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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任务 |
根据双方的评价合同,本次评价的范围为集成电路用硅基电子气体产业化项目,主要包括:四期原料车间改造(新建的一套2000t/a电子级高纯三氯硅烷装置、新建的一套1000t/a电子级高纯二氯硅烷装置、新建的一套10000t/a光纤级高纯四氯化硅装置、新增的100t/a电子级六氯二硅烷吸附精制装置)、四期动力中心新增的氮气及氩气纯化再生系统、新增的硅基电子气体储罐、充装站、检测集装箱、新增的高纯产品检测设备。利旧设备电子级六氯二硅烷2#塔产品罐(1台8m3、一台10m3)、氩气储罐、2台电子级六氯二硅烷原料罐等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报告对与本项目安全建设直接相关的周边环境及其它条件做适当的延伸,如周边生产经营场所、村落、道路交通、消防急救等。 本项目的供配电、消防、给排水、氮气、压缩空气、蒸汽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均依托洛阳中硅原有生产设施,原生产设施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仅对其匹配性作出分析。 本项目新增的公辅设备及界区内的物料管线、公用工程管线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氯硅烷精馏提纯系统与本项目之间的原料输送管线在本次评价范围内,以进入各生产装置的第一道阀门为接点,接点以外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评价内容包括外部安全条件、厂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生产工艺及过程控制、生产装置及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储运设施、电气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事故应急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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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简介 |
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中硅”)成立于2003年3月,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洛阳硅业集团有限公司、偃师金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公司位于洛阳高新开发区华夏路6号。 综上所述,评价认为: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用硅基电子气体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与布局;拟建建构筑物、设施与周边企业设施、道路的安全间距以及相关安全条件符合要求;总平面布局合理,防火间距符合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项目采取的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拟采用DCS控制系统进行生产过程控制,工艺、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托和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满足项目需要,匹配性满足要求。在后续设计、施工中充分采纳建设方案和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与建议,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风险程度进一步降低,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从安全生产角度分析,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用硅基电子气体产业化项目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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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名称 |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含氟电子气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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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编号 |
豫安评2017070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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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形式 |
安全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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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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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APJ—(国)—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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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 |
杨伟利 |
技术负责人 |
郭红卫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苏齐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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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杨伟利、冯秋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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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李进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杨伟利、郭红卫、靳松、杨萍、冯秋霞、岳志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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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郭红卫、杨伟利、靳松、杨萍 |
技术专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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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
杨伟利、郭红卫、靳松、杨萍、冯秋霞、岳志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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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始时间 |
2017年6月12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11日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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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任务 |
根据双方的评价合同,本次评价的范围为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含氟电子气体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周界内区域,即黎明院氟化物公司厂区内南部的1套200吨/年的电子级四氟化碳和1套100吨/年的电子级三氟化氮生产装置。主要包括电解车间、精品车间、污水站(一)新增加的设备、综合楼(二)、SF6钢瓶棚(1)及(2)、1台氟化氢储罐、4台氟化氢计量罐、1台三氟化氮气柜、1台四氟化碳气柜、2台液氮罐、2只液氨钢瓶。 本项目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依托黎明院位于吉利区内的2个分厂(黎明院氟化物公司、黎明院聚醚分厂)原有的公辅设施,各分厂原有的公辅设施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仅对其与本项目的匹配性作出分析。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将评价范围向上述界区外做适当的延伸。主要为与上述生产范围直接相关的周边环境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部分,如周边生产经营场所、村落、道路交通、消防急救状况等。 本次安全评价的内容主要分为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两部分,其中安全条件评价包括项目选址、当地自然条件、周边环境及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四个子项单元;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包括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生产工艺及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储运设施、电气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作业常规防护及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管理八个子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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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简介 |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吉利区有2个分厂,分别是黎明院聚醚分厂、黎明院氟化物公司。本次安全验收评价对象属于黎明院氟化物公司的建设项目。黎明院氟化物公司原有一套年1000吨的六氟化硫生产装置,本次建设项目位于该装置的南侧,即厂区内南部。本项目的产品三氟化氮、四氟甲烷及副产品氢氟酸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正),本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本次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和布局,采用了目前国内外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分区合理,总体布置规范,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安全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管理手段齐备,人员素质满足要求。结合工艺设备特点和危险物品种类与特性,在相关作业场所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设置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编制了切合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试生产运行状况平稳,安全设施有效可靠,对防止事故起到了良好的作用。黎明院氟化物公司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过程中提出的36项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我公司评价人员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全部合格。 综上所述,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含氟电子气体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等规定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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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甲醇驰放气综合利用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甲醇驰放气综合利用项目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项目简介】 |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28日,位于平顶山市石龙区关庄,石龙区政府规划的焦化工业区内。该项目选址在中鸿煤化公司现有厂区内。本报告为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评价对象为甲醇驰放气综合利用项目。评价内容包括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主要装置(设施)、工艺技术、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条件等。 |
【项目组长】 |
李进 |
【项目评价人员】 |
刘生、祁珍丽、靳松、赵丽敏、舒建峰、李志超 |
【报告编制人】 |
李进、刘生、祁珍丽、靳松 |
【报告审核人】 |
杨伟利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苏齐松 |
【技术负责人】 |
郭红卫 |
【技术专家】 |
—— |
【现场评价人员】 |
李进、刘生、祁珍丽、靳松、赵丽敏、舒建峰、李志超 |
【现场工作时间】 |
本项目评价业务合同于2017年9月4日签订。2017年9月5日~9月6号评价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收集了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与建设单位反复沟通和协商,确定了具体的评价方案。 |
【主要任务】 |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甲醇驰放气综合利用项目安全条件评价工作。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性定量分析其固有危险程度和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评价安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针对潜在的事故风险,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作出评价结论。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10月26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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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濮阳市旌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8、河南龙兴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吨亚氧化钛新材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河南龙兴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吨亚氧化钛新材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项目简介】 |
河南龙兴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济源市虎岭产业集聚区,总占地面积33455m2。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1124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龙志。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四氯化钛和盐酸。龙兴公司现有一套年产20000吨四氯化钛生产装置,总投资共16800万元,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10000吨四氯化钛生产装置于2014年1月通过验收,二期年产10000吨四氯化钛工程于2015年10月通过验收。经过考察论证,龙兴公司拟在厂区原有预留发展用地上新建年产100吨亚氧化钛新材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5亩,总投资4000万元,本次安全条件评价对象为龙兴公司年产100吨亚氧化钛新材料项目。 |
【项目组长】 |
赵丽敏 |
【项目评价人员】 |
杨萍、赵丽敏、陈仁树、靳松、刘生、赵丽敏 |
【报告编制人】 |
赵丽敏、陈仁树、刘生 |
【报告审核人】 |
杨伟利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苏齐松 |
【技术负责人】 |
郭红卫 |
【技术专家】 |
|
【现场评价人员】 |
李进、王鸿金、杨萍、赵丽敏、陈仁树、靳松、刘生、赵丽敏 |
【现场工作时间】 |
本项目评价业务合同于2017年6月10日签订。经与建设单位沟通、协商,结合项目进展情况,评价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调查了解了本项目区域自然环境特征、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居民生活情况,收集了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认真研究了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建设单位反复沟通和协商,确定了具体的评价方案。在建设单位配合下,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等的要求,完成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 2017年10月15日编制了报告初稿,经安科院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及安科院模拟评审,完成了《河南龙兴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吨亚氧化钛新材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送审版)》。 济源市安监局于2017年10月31日组织专家对本项目安全条件进行审查。我公司评价人员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于2017年11月8日完成了《河南龙兴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吨亚氧化钛新材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备案版)》。 |
【主要任务】 |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其固有危险程度和风险程度、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作出评价结论。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11月8日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