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名称 |
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多晶硅节能技改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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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编号 |
豫安安科安(验)评20160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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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形式 |
安全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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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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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APJ—(国)—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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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 |
杨伟利 |
技术负责人 |
郭红卫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苏齐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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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杨伟利、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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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李进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杨伟利、郭红卫、靳松、赵丽敏、杨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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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郭红卫、杨伟利、靳松、杨萍 |
技术专家 |
冯秋霞、岳志奇、李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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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
杨伟利、郭红卫、靳松、赵丽敏、杨萍、冯秋霞、岳志奇、李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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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始时间 |
2016年9月6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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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任务 |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范围为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多晶硅节能技改项目区域,主要包括新建1条流化床氢化装置、新建提纯装置、新建残液过滤及冷凝料过滤装置、光纤四氯化硅装置、新建反歧化装置、还原炉底盘改造、干法回收系统改造、提纯系统优化改造、氢化系统改造、电子级多晶硅改造、全厂尾气改造(包含新建氢气回收装置)、新增及更换残液罐和事故罐。 厂区内2-5#罐区、与本节能技改项目无关的原有装置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 安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生产工艺及过程控制、生产装置及设备设施、储运设施、电气及自控连锁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事故应急、安全管理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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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简介 |
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中硅”)成立于2003年3月,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洛阳硅业集团有限公司、偃师金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公司位于洛阳高新开发区华夏路6号,法定代表人李爱民。目前公司下辖洛阳中硅一分公司(位于洛阳市洛龙科技工业园牡丹大道西路1号)、洛阳中硅二分公司(位于偃师市高龙镇石牛村)以及多晶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此次评价的超高纯多晶硅节能技改项目现已建成,正在进行试生产。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月28日出具有同意其进行试生产的意见。2017年1月14日,在洛阳中硅一分公司进行了试生产延期审查,专家组审查了试生产延期方案和相关资料,并出具了试生产延期审查意见。 评价认为:本项目安全设施建设落实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方案和要求,经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生产装置运行平稳正常。洛阳中硅一分公司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条件符合要求。项目试生产以来未发生过重大险情和失控,未发生过人员伤亡事故。针对评价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经复查全部合格。已安装、设置的安全设施全部投入使用,事故风险可控。 总体评价结论: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多晶硅节能技改项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等规定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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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名称 |
河南闽源特钢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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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编号 |
豫安评201704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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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形式 |
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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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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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APJ—(国)—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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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 |
杨伟利 |
技术负责人 |
郭红卫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苏齐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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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杨伟利、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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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李进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杨伟利、郭红卫、靳松、杨萍、赵丽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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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郭红卫、杨伟利、靳松、杨萍 |
技术专家 |
岳志奇、冯秋霞、李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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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
杨伟利、郭红卫、靳松、冯秋霞、李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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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始时间 |
2016年12月4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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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任务 |
根据双方技术服务合同的约定,本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范围为河南闽源特钢有限公司的周界内区域。此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将评估范围向上述界区外做适当的延伸。外延部分主要为上述生产、储存范围周边环境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部分,如周边生产经营场所、村落、道路交通、消防急救状况等。 评估内容包括自然条件、周边环境、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储运设施、电气安全、消防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其中重点是评估重大危险源安全条件以及与周边村庄、企业等的相互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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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简介 |
河南闽源特钢有限公司(简称闽源公司),创建于2003年,是集制氧、烧结、高炉炼铁、炼钢、轧钢、特钢生产为一体的现代化钢铁企业,是豫东地区最大的建材、特钢精品生产基地。注册资本人民币四亿捌仟贰佰伍拾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永城市陈集镇陈双楼村,法人代表林伟伦。经营范围包括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含钢坯)生产、销售;不锈钢制品生产、销售等。 评估认为,闽源公司针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降低了设备设施的危险性,使潜在的事故风险得到了较好的控制。闽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安全管理措施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修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的有关规定,闽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相关设施与厂内外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所带给周边企业、设施的风险均在容许范围内,可以接受。具备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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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名称 |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己二酸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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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编号 |
豫安安科安(预)评20170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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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形式 |
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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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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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APJ—(国)—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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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 |
郭红卫 |
技术负责人 |
郭红卫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苏齐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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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郭红卫、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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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李进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郭红卫、杨伟利、靳松、杨萍、赵丽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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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郭红卫、杨伟利、靳松、杨萍 |
技术专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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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
郭红卫、杨伟利、靳松、杨萍、赵丽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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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始时间 |
2016年7月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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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任务 |
根据与建设单位的交流和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约定,本次评价范围包括笑气生产装置(包括水洗装置、脱酸装置、吸附装置、精馏装置、充装装置、神马尼龙公司己二酸装置尾气送往该项目的输送管道以及回收后气体回送管道)以及变配电、控制室等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该项目依托的神马尼龙公司现有空分空压、脱盐水、蒸汽供应等设施,不在本次评价范围,本报告仅对其匹配性作出分析。对与本项目安全建设直接相关的周边环境及其它条件,评价做适当的延伸。 评价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包括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主要装置(设施)、工艺技术、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条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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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简介 |
本次安全评价的对象为神马尼龙公司己二酸尾气综合利用项目。评价范围包括笑气生产装置(包括水洗装置、脱酸装置、吸附装置、精馏装置、充装装置、神马尼龙公司己二酸装置尾气送往该项目的输送管道以及回收后气体回送管道)以及变配电、控制室等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评价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包括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主要装置(设施)、工艺技术、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条件等)。该项目依托的神马尼龙公司现有空分空压、脱盐水、蒸汽供应设施,不在本次评价范围,本报告仅对其匹配性作出分析。对与该项目相关的周边环境作适当外延。 本报告认为,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己二酸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调控和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当地规划。生产技术、设备可靠,不在国家明令限制及淘汰之列。建设方案中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避免、减弱各种事故风险。在后续设计及建设中充分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较好的控制,风险程度能够大为降低,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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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催化裂解尾气回收10万吨/年液体CO2装置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催化裂解尾气回收10万吨/年液体CO2装置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项目简介】 |
中原油田石化总厂现有120万吨/年常压蒸馏、50万吨/年催化裂解、12万吨/年气体分馏、1.5万吨/年聚丙烯、8万吨/年特种油处理装置等10余套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催化裂解尾气回收10万吨/年液体CO2装置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属于50万吨/年催化裂解的配套装置,可处理催化裂解尾气约67000Nm3/h(正常)。评价范围为催化裂解尾气进入水封罐至液体二氧化碳回收的整个工艺过程,包括(1)余热锅炉适应性改造;(2)新建67000Nm3/h烟气脱硝装置;(3)新建100000Nm3/h烟气除尘脱硫装置;(4)新建5t/h脱硫废水处理装置。(5)新建10万吨/年的CO2回收(包括溶剂吸收、解析、干燥、冷凝)装置及其安全设施。 |
【项目组长】 |
赵丽敏 |
【项目评价人员】 |
李进、王鸿金、徐彩菊、杨萍、赵丽敏 |
【报告编制人】 |
赵丽敏、杨萍 |
【报告审核人】 |
杨伟利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苏齐松 |
【技术负责人】 |
郭红卫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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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价人员】 |
李进、徐彩菊、杨萍、王鸿金、靳松、赵丽敏 |
【现场工作时间】 |
2016年3月25日,中原油田石化总厂委托安科院公司对其催化裂解尾气回收10万吨/年液体CO2装置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我公司成立了项目评价组,组织评价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进行了资料收集工作。评价组于3月29日对建设项目存在问题作出了整改通知书。中原油田石化总厂根据整改要求进行了认真整改,于2016年6月15日作出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回复。评价组于2016年6月20日进行了现场复查,2016年6月25日编制了报告初稿,经内部三级审核,完成了评价报告送审版。2016年7月14日中原油田石化总厂邀请专家组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中原油田石化总厂针对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逐项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安科院公司评价人员对其整改情况逐项进行了现场复查,确认其整改已符合要求,我公司评价人员根据专家组意见认真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于2017年5月30日编制完成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催化裂解尾气回收10万吨/年液体CO2装置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版)》。 |
【主要任务】 |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其固有危险程度和风险程度、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作出评价结论。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9月30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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