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名称 |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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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编号 |
豫安安科安(现)评2016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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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形式 |
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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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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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APJ—(国)—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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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 |
杨伟利 |
技术负责人 |
郭红卫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苏齐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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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杨伟利、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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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郭红卫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杨伟利、郭红卫、靳松、杨萍、赵丽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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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郭红卫、杨伟利、靳松、杨萍 |
技术专家 |
岳志奇、冯秋霞、李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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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
杨伟利、郭红卫、靳松、岳志奇、杨萍、赵丽敏、李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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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始时间 |
2016年8月15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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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任务 |
根据双方技术服务合同的约定,安全评价范围为精细化工公司年产10万吨1,4-丁二醇(BDO)生产装置以及配套设施所涉及的周界内区域,主要包括干法乙炔装置、甲醛装置、甲醇裂解、变压吸附(PSA)制氢装置、BDO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等。精细化工公司三期年产6万吨聚四氢呋喃装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年产10万吨1,4-丁二醇生产装置其部分原料如甲醇、甲醇合成驰放气来自东面的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鹤煤化工分公司)60吨/年甲醇装置,通过管道从精细化工公司东大门处管廊进入精细化工公司厂区,甲醇合成驰放气(原料气)管线、甲醇管线仅对界区总阀门(界区总阀门位于东大门护坡下面管廊上)后属于精细化工范围的管线进行评价。界区总阀门前管线属于鹤煤化工分公司60万吨甲醇装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安全评价内容包括当地自然条件、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建(构)筑物、储运设施、电气安全、监测报警、消防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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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简介 |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细化工公司”)位于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宝园路东段,精细化工公司现有两套生产装置,分别为年产10万吨1,4-丁二醇装置、年产6万吨聚四氢呋喃装置,总占地面积约26.56ha。年产6万吨聚四氢呋喃装置正在试生产,尚未验收。精细化工公司年产10万吨1,4-丁二醇装置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O)WH安许证字[2014]00091),许可范围:1,4-丁二醇(中间产品乙炔、甲醛、1,4-丁炔二醇、氢气属危险化学品)100000吨/年、丙炔醇424.8吨/年,发证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效期:2014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9日)。 精细化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受精细化工公司的委托,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公司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评价认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和布局,采用了目前国内外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分区合理,总体布置规范,组织管理手段齐备。结合工艺设备特点和危险物品种类与特性,在相关作业场所采取了安全技术措施,设置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编制了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企业运行状况平稳,未发生过伤亡事故,也未发生过重大险情和失控,安全设施有效可靠,对防止事故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精细化工公司对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我公司评价人员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全部合格。 此次安全评价结论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现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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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名称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环己酮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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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编号 |
豫安评 20170500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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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形式 |
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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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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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APJ—(国)—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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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 |
郭红卫 |
技术负责人 |
郭红卫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苏齐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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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杨伟利、杨萍、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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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李进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郭红卫、杨伟利、杨萍、靳松、赵丽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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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郭红卫、杨伟利、靳松、杨萍 |
技术专家 |
冯秋霞、岳志奇、李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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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
郭红卫、杨伟利、杨萍、靳松、赵丽敏、冯秋霞、岳志奇、李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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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始时间 |
2016年7月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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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任务 |
根据双方技术服务合同的约定,评价范围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环己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项目”)拟选厂址区域,包括其氧化、分解、烷塔装置,脱氢、精馏装置,罐区以及配套的公辅设施。本项目配套的界区外管道(主要有来自尼龙科技公司现厂区、尼龙化工公司的环己烷管道,来自尼龙科技公司现厂区的氮气、压缩空气、蒸汽、脱盐水、废碱液管道等,本项目输送至尼龙科技公司现厂区的环己酮、氢气以及各类废水管道等),以内外管道交界点为界,界区内的管道在本次评价范围,界外部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供电、脱盐水、压缩空气、氮气、蒸汽、部分压缩空气等依托尼龙科技公司现厂区设施提供,依托的设施不在本次评价范围,本报告只对其匹配性作出评价。对与本项目安全建设直接相关的周边环境及其它条件,评价做适当的延伸,如周边生产经营场所、村落、道路交通、消防急救等。 安全评价内容包括本项目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主要装置(设施)、工艺技术、储运设施、仪表自控、供配电设施、其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条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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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简介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龙科技公司”)隶属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李本斌,公司地址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目前占地面积745920m2(现厂区)。尼龙科技公司现有生产装置可副产环己醇约5万吨/年,环己烷3.3万吨/年;平煤集团尼龙化工公司副产环己烷约4万吨/年。为合理消耗多余的环己烷、环己醇,并为尼龙科技公司提供其己内酰胺生产线主要原料环己酮,尼龙科技公司提出建设15万吨/年环己酮项目。 评价认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环己酮项目拟建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化工产业集聚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与布局;拟建建构筑物、设施与周边企业设施、道路的安全间距以及相关安全条件符合要求;总平面布局合理,在完善建设方案和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后,各建、构筑物间防火间距符合相关要求;项目采取的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并拟采用DCS控制系统及SIS系统进行过程控制,工艺、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较高;依托和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满足项目需要,匹配性较好。在后续设计、施工中充分采纳建设方案和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与建议,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较好的控制,风险程度大为降低,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环己酮项目安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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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名称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二期暨升级改造项目(20万吨/年己内酰胺)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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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编号 |
豫安评 20170500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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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形式 |
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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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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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APJ—(国)—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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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 |
郭红卫 |
技术负责人 |
郭红卫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苏齐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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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郭红卫、杨萍、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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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李进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郭红卫、杨伟利、杨萍、靳松、赵丽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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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郭红卫、杨伟利、靳松、杨萍 |
技术专家 |
冯秋霞、岳志奇、李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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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名单 |
郭红卫、杨伟利、杨萍、靳松、赵丽敏、冯秋霞、岳志奇、李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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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始时间 |
2016年8月12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6日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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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任务 |
根据双方技术服务合同的约定,评价范围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二期暨升级改造项目(20万吨/年己内酰胺)(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项目”)界区(含厂内预留地约245亩,厂外新征建设用地约86亩),与建设方案一致。主要建设内容包含20万吨/年己内酰胺装置、配套的20万吨/年环己酮肟化装置、32万吨/年硫铵装置、36万吨/年104.5%发烟硫酸装置、20万吨/年35%双氧水装置以及辅助及公用工程设施等。报告对与本项目安全建设直接相关的周边环境及其它条件做适当的延伸,如周边生产经营场所、村落、道路交通、消防急救等。本次新增的公辅设备及界区内的物料管线、公用工程管线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项目与尼龙科技公司拟建的15万吨/年环己酮项目之间的物料输送管线中,送至15万吨/年环己酮项目的环己烷、环己醇管道,自15万吨/年环己酮项目来的环己酮管道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其它管道以内外管道交接点(神马大道东约1m处)为界,交接点以内的在本次评价范围,交接点以外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详见2.2.6节)。本项目所需部分原辅料、公用工程如液氨、环己酮、氢气、硝酸、以及新鲜水、脱盐水、火炬、供配电设施、循环水、空分空压设施、冷冻水等依托或部分依托原有设施,依托的原有设施不在本次评价范围,报告仅对其匹配性作出分析。 本次安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外部安全条件、厂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生产工艺及过程控制、生产装置及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储运设施、电气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事故应急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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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简介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龙科技公司”)隶属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李本斌,公司地址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目前占地面积约74万余平方米(不含本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该公司现建成有年产25万吨精己二酸项目的一期工程及年产2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的一期工程,目前均处于试生产阶段。尼龙科技公司原年产2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豫平化工工[2012]00009)规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0万吨己内酰胺,二期建设10万吨己内酰胺,目前其一期工程现已建成且处于试生产阶段。尼龙科技公司提出的本次“己内酰胺二期暨升级改造项目” 的20万吨/年产能包含了原规划的10万吨二期产能,即本项目建成后可使己内酰胺总生产规模达到30万吨。 经评价认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二期暨升级改造项目(20万吨/年己内酰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与布局;拟建建构筑物、设施与周边企业设施、道路的安全间距以及相关安全条件符合要求;总平面布局合理,针对方案中个别设施之间间距不足问题,报告提出了对策措施建议;项目采取的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拟采用DCS控制系统及SIS系统进行生产过程控制,工艺、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较高;依托和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满足项目需要,匹配性较好。在后续设计、施工中充分采纳建设方案和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与建议,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较好的控制,风险程度大为降低,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二期暨升级改造项目(20万吨/年己内酰胺)安全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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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舞阳孟寨盐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舞阳孟寨盐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项目简介】 |
舞阳孟寨盐矿位于漯河市舞阳县孟寨镇西部,周边与襄城、叶县、郾城、西平、舞钢六县(市)毗邻。2007年4月依法取得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4100000710096),有效期:2007年04至2027年04月,开采矿种为盐岩,矿区开采面积1.2939km2,生产规模为72万吨/年。该盐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两次延续后,有效期自2014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18日,证书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14】XLJC301YB,矿山主要负责人为汤顺利。 2016年,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舞阳孟寨盐矿采卤车间的西南部,新增了废气回收利用项目。该废气回收利用项目利用水溶岩盐采卤过程中,地下埋藏伴生的部分天然气进行富集发电,发出的电供厂区自用。2016年12月,舞阳孟寨盐矿废气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完成,并于2016年12月委托内蒙古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编制完成《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舞阳孟寨盐矿废气回收利用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项目组长】 |
苏齐松 |
【项目评价人员】 |
苏齐松、舒建峰、李阳、靳松 |
【报告编制人】 |
苏齐松、舒建峰、李阳 |
【报告审核人】 |
李进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苏齐松 |
【技术负责人】 |
郭红卫 |
【现场评价人员】 |
苏齐松、舒建峰、李阳 |
【现场工作时间】 |
2017年2月进行了收集资料、实地调研。 |
【主要任务】 |
评价范围: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舞阳孟寨盐矿《采矿许可证》所批准矿区范围内,并根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所设计的建(构)筑物、生产工艺及相关的基本安全设施、专用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具体涉及舞阳孟寨盐矿总图布置及周边环境、开采工艺及设备设施、废气回收利用项目、电气设施、卤水及废水输送、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职业危害因素和安全管理。评价范围不包括注井工段、舞阳孟寨盐矿通往盐厂的外输管道及其相关设施。 本评价报告对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和分析,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和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将建设项目划分为总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单元,采矿工艺及设备设施单元,废气回收利用项目单元,电气设施单元,卤水及废水输送单元,公用工程单元,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单元,安全管理单元,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等9个评价单元。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5月30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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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榆木沟尾矿库排水泄洪系统失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榆木沟尾矿库排水泄洪系统失效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项目简介】 |
2017年2月14日晚,龙宇公司榆木沟尾矿库正在运行的6号排水井瞬间坍塌(坍塌前6号排水井水面距设计排水井井顶标高差约3m),库尾尾矿水挟带尾砂外泄,淤满隧洞出口回水水库后进入下游河道,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但未出现人员伤亡。 6号排水井坍塌区域被临时封堵后,为防止尾砂再次从该处外泄,提高库区安全,龙宇公司将与塌陷区相连的6号排水井排水支洞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封堵方案进行了永久封堵。封堵后,尾矿库滩顶高程+1395.0m,干滩长约120m~140m,库尾水面高程降至约+1386.0m,而与6号排水井相邻的7号排水井井座顶(最低进水口)高程为+1396.6m,高于滩顶高程,暂无法进水排水,排水泄洪系统失效,导致今年汛期来临时尾矿库的洪水不能及时排出,直接危及尾矿库安全,形成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并被栾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牌督办。 2017年4月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榆木沟尾矿库6号井坍塌治理和尾矿库防洪度汛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和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榆木沟尾矿库6号排水井坍塌隐患治理方案》,对6号排水井永久封堵、采用模袋池田法筑坝和对7号排水井重建。 隐患治理工程中施工单位分别是洛阳市海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隐患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为河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组长】 |
苏齐松 |
【项目评价人员】 |
苏齐松、张胜利、李阳、舒建峰 |
【报告编制人】 |
苏齐松、李阳、舒建峰 |
【报告审核人】 |
李进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苏齐松 |
【技术负责人】 |
郭红卫 |
【现场评价人员】 |
苏齐松、张胜利、李阳、舒建峰 |
【现场工作时间】 |
2017年3月20日、4月13日、5月10日和5月26日进行了收集资料、实地调研。 |
【主要任务】 |
本安全评价报告针对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编制的《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榆木沟尾矿库6号排水井坍塌治理和尾矿库度汛工程方案设计》涉及的模袋筑坝工程、6号排水井永久封堵工程和7号排水井井座和井架第一层工程进行工程验收和分析评价。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6月30日 |
【备注】 |
|
6、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含硫烟气综合利用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含硫烟气综合利用工程 安全预评价报告 |
【项目简介】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6日。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含硫烟气综合利用工程选址在玉川产业集聚区玉川大道北、玉川二号线西侧,现有豫光金铅股份公司厂区内。本报告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评价对象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含硫烟气综合利用工程。评价内容包括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主要装置(设施)、工艺技术、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条件等。 |
【项目组长】 |
李进 |
【项目评价人员】 |
杨萍、靳松、赵丽敏、舒建峰 |
【报告编制人】 |
李进、靳松、赵丽敏 |
【报告审核人】 |
杨伟利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苏齐松 |
【技术负责人】 |
郭红卫 |
【技术专家】 |
刘生、祁珍丽 |
【现场评价人员】 |
李进、杨萍、靳松、赵丽敏、舒建峰 |
【现场工作时间】 |
本项目评价业务合同于2017年3月24日签订。2017年4月10日评价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收集了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与建设单位反复沟通和协商,确定了具体的评价方案。 2017年4月20日完成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含硫烟气综合利用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送审版)》。 2017年4月28日完成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含硫烟气综合利用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
【主要任务】 |
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含硫烟气综合利用工程安全预评价工作。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性定量分析其固有危险程度和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评价安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针对潜在的事故风险,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作出评价结论。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5月6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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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河南创越化工产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硝化纤维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